日照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一站式申领指南,轻松解

日照 更新于:2025-01-23 22:32
  • 南宫三玲

    "日照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一站式申领指南"
    "一、政策概述"
    日照市为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特设立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该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以缓解他们在生活成本方面的压力。
    "二、适用对象"
    1. 在日照市就业或创业的青年人才。 2. 符合日照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相关条件。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的学历、职称、年龄等因素,补贴标准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1000元。 - 中级职称:每月800元。 - 高级职称:每月1200元。
    "四、申领流程"
    以下是一站式申领指南,帮助您轻松解锁福利政策:
    "1. 确认资格"
    首先,您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 访问日照市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网站,查看最新的政策文件。 - 咨询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
    "2. 准备材料"
    根据政策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 银行卡复印件。
    "3. 线上申请"
    登录日照市人才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的在线服务平台,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

    举报
  • 佳佳她奶

      青年人才补贴受理条件

      一、发放范围

      2022年1月1日(含)后,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到我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1.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3.对我市企业、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4.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受理材料

      一、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点击查看扫描件)

      二、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点击查看扫描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领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需提供)

      三、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完税凭证。(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或创业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纳税证明。(申请人提供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纸质实物)

      受理流程

      一、初审:即时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系统按要求进行申请,有关业务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受理并初审

      二、复审:即时审核,有关业务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三、办结:即时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补贴至申请人

      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45号-51号

      二、电话咨询:0633-8866221

      受理地点、时间

      一、受理地点: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45号-51号

      二、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注:以下情况不再发放补贴

      享受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个月起,相关补贴不再发放:

      (1)进站(基地)博士后中止合作,离开设站(基地)单位的;

      (2)博士研究生进入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

      (3)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

      (4)停缴社会保险的;

      (5)调离我市的;

    举报
  • 安逸
    举报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